2009/10/6

部落客廣告的末日?

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(FTC)最近公布一項新的規定,未來部落客在寫產品報導時,若有接受廠商贊助,或收取撰稿費用,都需要告知社會大眾。FTC認為,部落客若接受廠商贊助或收費寫稿已成為廣告代言的標準,因此,FTC將從今年12月1日起實施這項新標準,在美國的部落客若未遵守該項規定而被查到,將可處以最高11000美元的罰金。

廣告原文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1006/35/1sfvf.html

先不論這條法律究竟是合理與否,先來討論一下部落客廣告的現況以及新媒體在經營廣告的一些現象。

前一陣子企業使用(消費)部落客的現象,實在是非常的囂張,似乎找一個部落客寫一篇開箱文,或直接就找寫手代言產品,成了行銷廣告必要的手段,主導內容甚至影響內容,而收費的部落客也因為是在做廣告而沒有以寫部落文的初衷,讓許許多多遠本就是純粹討論,憑著良心分享的部落客,都無所適從了起來,美國一個育兒部落格的媽媽們就集體的討伐了當中一些寫手,並自主的作一些認證無廣告的機制。

我曾經提過,一個媒體必須要有一定的社會力量,也就是對特定族群的影響力,而有品質的公信力,是一個必要的條件,我曾在"部落格報紙 自己做報社可行嗎?"一文中提過,如果部落客如此快就被讀者所質疑,甚至被立法規定,那麼還沒建立信任度的部落客廣告,即將很快的就被廣告主所遺棄,因為,部落格的被消費者認同度在很薄弱的信任下,是無法進行像傳統媒體的廣編稿的廣告型態的。

那原本就是自主的分享客呢,有可能秉持自由言論的精神繼續發表,但也有可能在法律過分干擾的狀況下,漸漸的不在給網友最好的意見了,末日是不是真的即將到臨呢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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