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/7/13

想要突圍數位的雜誌媒體(Media Should Know)

最近不約而同的許多雜誌業者都有往數位邁進的念頭,所以不約而同的開始要員工天馬行空的想點子,希望能找到一條可行的出路。嚴格來說,這要突圍念頭應該已經在心裡反反覆覆了許久,為什麼現在才開始動作呢?我想金融風暴讓廣告經費重新分配是一個原因,另一個就是馬政府宣布要鼓勵文化創意產業跟數位內容產業吧!!

但是,雜誌既不屬於數位內容產業(還沒入門),也還不能完全歸於文化創意產業,為什麼我這麼說呢?因為,文化創意產業裡包含了兩件重要的要素,文化與創意,如果囉嗦一點來說,就是一項傳統與群聚的人事物,因為時間而萃煉出來具有獨特特色的文字,圖騰,習俗,活動乃至於生活,而創意簡單來說則是一種正面的不同於以往的新思維,他可以是從既有的事物上延伸也可能是完全原生性的開創(請容許我用不專業不學術理論的方式來定義)。聽起來雜誌業應該還算符合阿,沒錯雜誌整個產業還算符合,但單就雜誌來說,他缺少了一樣東西。從過去的角度來說,他可以算是落在文創業最邊邊角角的地方,因為他跟出版扯上了關係,但是無論哪一種文化創意,她比需被考驗的就是,未來是不是他仍然有更高的文化藝術價值,比如說,戲劇是可以傳承的的,藝術品是保有歷史的美術,就連書籍都有著他時間也不可磨滅的價值,我不否定雜誌的價值,但是他在當下有著絕對的影響力,就是沒有未來的藝術價值。

試想,未來10年後,一本雜誌或是一整套雜誌所代表的意義是甚麼?或許一套有紀念價值,但不是文化價值,或許她有參考的價值,但不是創意的價值,就算完整的數位化成為資料庫後,或許還有狹義的典藏價值,但沒有文化創意的價值。所以,當雜誌業者在思考數位內容這件事情的時候,我的建議是只要往兩個方向去嘗試,第一,運用數位的特性取得更高的媒體影響力,站在谷巨人的肩膀上或許是一個,善用資訊技術結合眾人或許是一個,第二,如果真的要走向文化創意產業,數位未嘗不是一條或許可行的道路,但是千萬要思考,如何能在未來你的內容透過典藏能被賦予具文化的特質,而產生文化創意的價值吧!(希望娃娃臉知道我之前建議的真實意)


PS.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及範疇根據各國對文化產業或創意產業的定義,並參酌臺灣產業發展的特殊性,將臺灣的文化創意產業定義:「文化創意產業係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,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運用,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,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。」(中經院的解釋)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