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/11/24

新媒體的藝術VS技術


今天又有個機會到GOOGLE開會,每次總是能夠在那兒獲得不錯的新觀點,跟我們簡報經理的第一張投影片,就引起了我的興趣,他說他是廣告系畢業的,那時候教的廣告是屬於藝術,而他現在在GOOGLE所看見的廣告是技術,但是,希望能跟我們合作是這兩者能夠融合。

雖然我不知道他今天這一番話,想要表達的是什麼,但是我自己的解讀是在於,GOOGLE的關鍵字廣告之所以成功,除了他們在資料分析以及搜尋內容來媒合廣告這部分,是業界目前最強的技術,但是在提供關鍵字跟廣告上,他們即將開始面臨了很大的瓶頸,因為關鍵字的資源稀少性,會讓搜尋者開始被熱門關鍵字的廣告淹沒,而廣告主越是熟悉關鍵字的操作,相同類型的廣告主求強碰的越兇,所以,技術只能解決"要找得到"的問題,不能解決"要找的好"的問題。

直到今天,新媒體仍在是在技術與藝術的兩個端點飄移,希望能做好真正的新媒體,就是要花人花工,單就一個面向永遠都是半吊子,GOOGLE說了一個iGOOGLE跟王力宏配合的廣告案例,王力宏在發行新專輯時,剛好也有一檔廣告上映,於是在iGOOGLE做了包套式專屬的工具群與頁面設計,搭配上記者會與廣告,於是成功的將王力宏置入在個人頁面中,他提供專門的MV欣賞,提供王力宏的最新動態,提供所有FANS王力宏的資訊,這就是我之前所說的服務性置入,也是新媒體廣告將內容與技術結合才會成功的模式。

今天最後會議的焦點,仍然是回到了關鍵字怎麼下,波段怎摩操作,網站怎麼改成能讓消費者逗留,當然這些都很重要,但是依開始的那一段話一直在我腦中迴盪,新媒體的藝術跟技術,我希望很快的能看見完美結合後的新展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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