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/12/11

誰說新媒體的收入就是廣告

前幾天遇見一位在雜誌工作的朋友,說公司最近思考要進入新媒體的策略,卻總是在會議上被一些高階主管很負面的反對,原因就是2000年網路泡沫的年代,這些前輩都經歷過公司裁員的苦日子,他們認為現在內容上了網就是免費的,廣告收入根本都是入口網站跟谷歌再拿,堅持要走新媒體的路只會重蹈覆轍。於是朋友的公司就只做半吊子的網站,依然沒有收入。

我笑笑跟他說,他們公司的前輩所說的沒錯,但也都不正確,他不解的問我是什麼意思,我反問他,當你決定花錢買一本雜誌時,你是因為內容好看買還是內容有用而買?他回答當然是有用,所以我幫他下了一個結論,媒體連結了消費者與廣告主,這兩者會買單,其實本來就不是因為媒體的內容,而是因為媒體的服務,過去在雜誌提供的服務是幫讀者把有用的內容進行編輯,印刷成冊,透過通路將雜誌傳遞到讀者手上,讓讀者方便閱讀,但在新媒體上這些服務的價值沒了,只剩下內容當然收不到錢,反過來說對廣告主而言,如果你的廣告服務走的是跟入口網站一樣的服務-最大量的眼球聚集,當然你的新媒體是沒有價值的,所以你必須將內容或產品,變成在新媒體上的一種服務,我以線上衣櫃的例子壹電視的動新聞為例,說明產品跟內容如何透過新媒體延伸出服務給他參考,我很深刻的提醒他我在談"雲端+新媒體"中說過的一句話:當新媒體在提供服務的時候,如果只是平台上的內容延伸,而不是服務的延伸,那麼是永遠都會如同他們公司前輩所說的,只是一場花錢的泡沫,所以,新媒體的收入是服務的價值,他可能是資訊判斷的服務,也可能是教育的服務,亦或是商品銷售的服務,最有可能的是整合以上所說的所有服務。

相對於70年代學者麥克瀚魯所提"媒體即訊息"的觀點,看到何飛鵬先生在本期的數位雜誌提到:內容即服務,與我過去大力提倡新媒體即是要注重服務,而且內容加平台技術合而為一的服務是相同的理念,終於是有媒體界的大老能深深體會,並且痛定思痛的說:這樣的轉型過程是痛苦的,工作者要學習新技能,組織要有新文化,領導者要自我突破,當然也要「換血」。原有的工作者,只要不能轉換,就要淘汰。過程也是血腥的,所有的人要有心理準備。

以下是我節錄的片段(數位時代187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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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去我們賣的是內容,但在網路上,內容不要錢(讀者不願付費),可是讀者吸收內容(知識與訊息)之後,背後仍有困難未解(如不知如何買電腦、買哪一支股票)。

因此我把過去內容提供者(CP)的定位,從「讀者有困難,我們提供解決方案的建議」,進一步延伸為「讀者有困難,我們提供解決方案的建議及配套服務,以徹底協助讀者解決困難」。這等於宣示我們不只是提供內容,我們還要提供具體的延伸服務,所以我們將不只是CP,我們會變成Service Provider(SP),也就是「內容即服務」(Content as a Service, CaaS),而我們經營的媒體則延伸為MaaS(Media as a Service),媒體即服務。

當我們轉換思考邏輯之後,我們內容業者所面臨的困境豁然開朗,雖然內容收不到錢,可是我們所擁有的類型知識專業,仍然可以轉化為進一步的延伸服務。只要這些延伸服務切中社會大眾的需求,我們仍然有生存空間。

我們開始嘗試不只提供內容,更把內容延伸為服務,從最簡單的延伸內容到課程:出書配合講座、課程;雜誌配合研討會、課程,這些服務也從過去的純行銷活動(免費)到產品(收費),再從過去偶一為之的活動,變成結構的計畫性作為。而服務更進一步延伸到不同的載體:網路、手機、新的閱讀器,載體轉變,產品就變了。

媒體亦復如此,台灣的聯合報系,內容不賺錢,但活動大有可為(各種展覽、表演),也獲利可觀,所以MaaS的說法也成立。只是這樣的轉型過程是痛苦的,工作者要學習新技能,組織要有新文化,領導者要自我突破,當然也要「換血」。原有的工作者,只要不能轉換,就要淘汰。過程也是血腥的,所有的人要有心理準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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